【本報訊】工業傷亡權益會昨指出,去年收到三十多宗工傷工友求助,報稱遭律師樓職員或索償代理游說進行不必要的訴訟,並遭收取高昂律師費。權益會昨提醒工友不要隨便向陌生人透露個人工傷情況,以及簽訂委託申索文件。
貨運工人李先生四年前工作期間受傷,影響下半身活動能力。他到勞工處呈報工傷時,在門外被一名自稱義工的男子兜搭,帶他到一間律師樓。
李先生昨憶述,律師樓職員稱可以免費提供法律服務,其後要求他簽署委託書,更游說他修改受傷日期。該律師樓更在未有徵求李先生的同意下,向僱主發律師信。李先生認為律師樓的處理手法有問題,遂改託另一名律師跟進工傷事項。
至去年初李先生與資方達成和解,獲得六萬元賠償,保險公司支付律師費後,該律師樓突然稱需額外收費,並入稟向李先生追討四萬元。李先生批評該律師樓並沒為他提供合適服務,卻收取高額費用,「好似喺我身上割咗塊肉」。
除了李先生之外,工業傷亡權益會收到另外三名工友求助,報稱遭同一律師樓誤導,包括教唆延長工傷日期和拖延索償程序。該會總幹事陳錦康表示,上訴工傷和申請法律援助等程序可由工友自行提出,毋須委託律師。聘請律師前可諮詢專業意見和申請法援,不要輕易向索償代理透露受傷情況和簽署文件。
勞工處表示,已採取措施防止索償代理或律師樓職員在該處僱員補償科及各分區辦事處推銷和滋擾受傷僱員,包括安排保安員駐守及加強巡邏,判傷處等候區亦設置閉路電視監察及阻嚇推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