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捲東方明珠石油案 遭控串騙卻脫罪

【本報訊】劉夢熊今次觸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肇因與廉署就東方明珠石油詐騙案向他作出調查而引起。劉夢熊於二○○九年出任東方明珠創業(現名東方明珠石油)副主席及執行董事時,公司以二億二千五百萬美元,購入七口位於美國猶他州的油井,廉署其後調查懷疑事件涉及詐騙,於一三年一月,以串謀行使假文件的罪名把劉夢熊拘捕。

控方指與黃坤串謀

案件去年在高院審訊時,控方指劉夢熊身為公司副主席及執董,涉嫌與公司主席黃坤串謀,向聯交所隱瞞油田的賣方,其實是與黃坤及其生意夥伴翼小紅有關。案中三名被告劉夢熊、翼小紅(四十四歲,商人)及葉瑞娟(四十四歲,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總監兼行政經理),被控串謀詐騙及處理犯罪得益等七項罪名。

涉案兩女被告判監

對於有關指控,劉夢熊並無作供自辯,但他在與廉署人員會面錄口供時,就稱自己在東方明珠石油只是掛名執董,其實只是利用自己的名氣和人脈,方便東方明珠石油集資,實際並無參與公司運作。至於油田交易,雖然他有陪黃坤赴美國視察,但其實當時他只準備代黃尋找買家。後來黃決定將油田賣給東方明珠石油,他就更沒有參與。

高院陪審團於去年五月裁定案中兩名女被告罪名成立,劉則獲判無罪。法官指兩名女被告的行為違反上市公司守則,破壞了公眾及投資者對股票市場的信心,終判翼小紅入獄七年,葉瑞娟入獄五年,兩人同被下令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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