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劉夢熊在自辯時,理直氣壯地解釋自己去信梁振英及白韞六的目的,並非要拉攏及利用與梁的關係交情,而是為提醒對方不要一錯再錯誣衊他,惟法官姚勳智在裁決時明言劉的解釋是「非一般及難以使人接納」,「毫無疑問(信中)內容所顯示的卻正正是完全相反的情況」。姚官認為劉夢熊根本就是希望梁顧念他曾在特首競選幫助,賣人情要梁回報,要求對方透過其權力令廉署中止對他的調查。
劉夢熊在信中亦威脅梁振英若不中止調查,「將引爆政治炸彈」,劉自辯時解釋這是個普通句子,他用以形容梁誣衊他貪污本身就是這個「炸彈」。但姚官指出,劉夢熊在信中明言若梁不停止誣衊他,就會爆出驚天內幕,又用上「同歸於盡」等字眼,顯然就是以威嚇手段達到停止調查的目的。
而劉夢熊口口聲聲稱涉案的電郵信件非要拉攏與梁振英的關係,亦不是要特首利用他超然的權力凌駕廉政專員。但姚官指出在信件中劉就強調了他在特首選舉中所提供的關鍵協助,是希望動之以情,令梁答應他;要求梁「同白韞六打招呼,請他的手下慎之又慎」,就是希望梁能指示白韞六中止調查。
對於劉夢熊說要求中止調查不單止為自己,更是為無辜連累的其他東方明珠石油中人。姚官對此直指其說法不合理,因為劉既然表示除黃坤外跟其他被告並不熟悉,又怎能肯定他們是無辜?況且除劉夢熊外,該案中受審的其他被告均被法庭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