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二○一三年去信特首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要求二人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案件經審訊後昨日裁決。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不接納劉的庭上證供,確信他藉與梁過往建立的關係,以威脅恐嚇手段尋求終止廉署的調查,遂裁定他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姚官基於案情嚴重,威嚇對象涉及特區政府最高官員及執法部門首長,判他即時監禁十八個月。劉聞判後在犯人欄內引用古巴前領袖卡斯特羅名句,高呼「歷史將宣判我無罪!」揚言會提出上訴。
控方庭上透露,現年六十七歲的劉夢熊於八二年因違反《商品交易條例》,沒註冊為交易商而經營商品,曾判罰款二千元。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謝華淵求情指,劉出於法律上無知,深信梁振英是主使廉署對他調查的幕後黑手,才闖下今次大禍,而本案纏訟三年間,劉在經濟及名譽方面受損,精神困擾,無法在金融財經界擔任管理及董事等職位,亦不可返內地與九旬雙親團聚,冀法庭判處短刑期甚至緩刑。
但姚官表明,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慣常需判即時監禁,劉的行為打擊公眾對司法公正的信心,以本案案情,劉本可被判囚兩年或以上,但考慮他曾參與慈善捐獻及受案件拖延影響,前特首曾蔭權亦為他撰寫品格證明,遂判他監禁十八個月。
姚官在判詞中解釋定罪理由,指劉雖供稱他案發時深信被政治迫害,調查不合理,但法庭接納控方指廉署對上市公司東方明珠收購油田一事的調查,根本無合理或不合理之分。劉雖稱他在該案獲陪審團裁定無罪,但這是後來的決定,與本案無關,劉亦未能具體說出調查過程中,有任何不合理不合法之處。
姚官直言,不少被捕人士均會呼冤,但不代表他們有權可叫停執法部門調查。劉強調自己「真金不怕洪爐火」,姚官反問不受阻礙的調查豈不更能還他清白?就算有人認定被無理調查或檢控,仍可按法律規定抗辯,而非以威嚇方式要求停止。
姚官指,劉夢熊若真的歡迎廉署依法調查,便不會發出涉案信件;法庭又認為其意圖並非只為提醒梁白二人別犯法「砌他生豬肉」,因以他的文筆,根本毋須用上威嚇性語言來阻嚇。姚官指劉若認為對方犯法,大可到執法部門舉報,而非在庭上就信件字句及內容,作出「非一般及難以使人接納的解釋」,遂否定其證供。
辯方在審訊期間陳詞指,控方沒傳召梁白二人作供,也沒證明在現行機制下他們有權終止任何廉署已展開的調查。但姚官昨裁定特首及廉政專員在法理上確有酌情權終止廉署調查,是否運用權力則是另一回事。
案件編號:DCCC 81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