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拖車尾展示車牌 法例存爭拗

拖車業界質疑,拖車時因無在後車展示拖車車牌而被警方票控,並無法例依據。警方則指有關法例已訂明有必要性。

拖車師傅:扼殺生存空間

有拖車師傅反映,因後車未有展示拖車車牌,而被警方檢控,惟他翻查法例時,發現只要求後車展示深底白字的拖車「字樣」,並無要求需要在被拖的車輛車尾,展示拖車本身的車牌。他們擔心運輸署與警方對法例詮釋不一,可能會進一步扼殺業界生存空間。

警方發言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車牌登記及領牌)規例》,拖車除了要展示「拖車」字樣外,當任何類型車輛附於一個靠機械驅動的汽車的車頭或車尾時,亦規定須展示在該輛機械驅動汽車的車頭或車尾的登記號碼或該號碼的複本,並須根據所屬情況展示在附於該機械驅動汽車的車頭或車尾。而在過去一年因拖車時無按照法例展示拖車車牌而被檢控的數字為八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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