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署拒爆門清理積水,下層天花滲漏「滴足一日水」!彩虹邨有住戶疑因忘記關上水喉,引致樓下天花不斷漏水,更險波及電源,房署與警方卻以未能尋獲戶主,拒絕破門入屋處理。立法會議會狠斥房署處理不當,認為可要求警方見證下緊急入屋處理,以保障住戶安全為先。
「嗰日廚房天花突然間係咁漏水,之後廁所同廳都漏,最後連大門口同走廊地下都濕晒……」李小姐與家人居於彩虹邨綠晶樓,早前天花突然「全方位」漏水,李指當日天氣晴朗,所居單位又非位於頂層,故對「室內降雨」大感訝異。直至家人往上層單位查看後,始發現有大量水由單位門縫流出,疑戶主未有關好水龍頭引致漏水。
管理公司職員接報後即時關上涉事單位供水總掣,但未能尋獲戶主,無法進入單位清除積水,令李小姐單位的天花仍然不斷滲漏。李曾要求職員破門入屋清除積水但被拒。李見漏水情況愈趨嚴重,滲漏範圍更擴散到多個電掣位置,擔心會引起火警,遂報警求助,「點知個警察話唔會爆門,除非有火警先會搵消防去爆,依家就係驚火燭,到着火先去爆門就遲啦!」
李指積水最後滲漏足足一日一夜才告停止,但大部分家具皆被滴濕,廁所不少瓷磚亦因漏水而爆裂,廚房承托廚櫃的混凝土亦出現裂縫,令整個廚櫃往外傾斜。
警方發言人表示,單位滲漏並非職責範圍,報案中心接獲舉報後,會建議投訴人向物業管理公司或相關部門求助,倘遇緊急或可能涉及人命傷亡情況,將會要求消防處協助破門入屋。消防處發言人則稱,發生火警或其他災難時,任何分隊成員為撲滅火警或將災難影響減至最低,會以破門入屋方式處理事件。
房署發言人證實當日住戶曾經求助,辦事處職員即時到場了解,惟上層單位沒有應門,僅在門外聽到水聲及水錶轉動,懷疑食水滲漏,已即時關閉該單位食水掣。職員曾多次聯絡該單位戶主,但一直未能取得聯絡,兩日後終與戶主取得聯絡並進入單位,確認住戶忘記關水喉而引致。
「警方同消防唔介入仲可以講得通,但係房署唔入屋處理就有問題!」立法會房屋事務委會委員王國興直斥作為業主的房署拖延處理,有罔顧住戶安全之嫌,要求當局檢討現有處理方法。王國興又稱,倘滲水引致漏電足以影響住戶安全,房署應基於保障住戶人生安全為由,緊急入屋處理,並可要求警方從中見證。
記者:林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