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群眾運動暴力化之後,根據各地歷史經驗,通常會出現四類可能結果。第一類是成功進行革命,推翻現政權。引用勒龐所說的,就是開啟一個新時代。近年的顏色革命,以及上世紀九十年代初,當前蘇聯瓦解之後,部分前加盟共和國和東歐國家,便屬於這類模式。這通常發生在新生國家和處於轉型期的社會或政治環境,局勢本身不穩。這實際上是一種各股力量通過武力展示博弈能量的做法。
第二類是遭到政府武力清場。例如美國和歐洲多國經常發生的街頭群眾暴動事件。這類情況一般發生在政治和社會已經完成轉型的國家,這些國家本身已有足夠的法治環境制止激烈行為、政治系統中有足夠的利益整合平台,以及意識形態統一的社會。因為文明政治模式為社會上大多數市民接受,所以運動規模無法擴大,運動只成小眾人的事件。而之後政府會視乎運動的能量大小和社會訴求,決定回應的政策力度。
第三類是運動本身跟政治團體有密切關係,有能力在適當的時機自行結束,並借此轉化成其他形式的政治能量,使運動本身成為了一次重大的政治動員。最近期的例子有今年初在台灣發生的「太陽花學運」,轉化成為民進黨的競選政治能量,是該黨在上月底剛舉行的九合一大選中的一大助力。
發生條件是需要有成熟的政治操作技巧和組織力,例如政黨在背後的運作支持(例如「太陽花學運」的多位核心成員,均疑與蔡英文基金會有關係或有合作)。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