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監管教授 大學有責

中大校長沈祖堯回應醫學院心臟科教授余卓文「封刀」事件調查報告,指日內與醫學院院長及醫管局代表開會,考慮包括病人安全、團隊能否跟余配合及余個人意願等,以決定余卓文是否繼續在威爾斯醫院工作。

回應沒維護余卓文半句,間接表示中大接受報告結論——「封刀」合理,亦間接透露余或不留威院工作。沈校長把病人安全放在考慮之首是對的,問題是為何等了一年多、待調查報告發表後才作此考慮?余卓文是中大醫學院僱員,難道僱主沒有監察僱員技術表現之責?教授引入高新科技如「導管主動脈瓣植入術」進行學術研究,難道事前不須通過大學的「科研倫理委員會」評核,以確定研究符合最高倫理水平,包括負責教授對有關新技術受過足夠訓練?

余卓文作為中大教授,遭團隊中多名醫管局同僚向威院管理當局投訴,顯示余跟這些同僚溝通崩潰,難道中大醫學院事前全不知情?若是,是否已屬失職?若否,究竟有否了解問題何在?做過甚麼補救工作?調查報告顯示,這些同僚的投訴至少部分屬實,凸顯問題核心是余卓文而非作投訴的同僚。中大今時今日才事後補救,客套就說後知後覺,直率就說有包庇僱員之嫌。

大學是學術自由之所,然而,學術自由並非凌駕一切的絕對價值。以醫學學術研究而言,病人安全乃最具凌駕性的考慮。如果有人以學術自由為名,在未好好掌握技術前,便以病人練刀、試刀,測試新科技,不但有違倫理,一旦出事,更可能負上民事及刑事責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