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深層次困局,是社會對身份認同的矛盾。
建立國民的身份認同意識,實質上就是喚起對於同一個群體的共同主義。從政治學上的劃分,大概可以分為:一,國家主義;二,民族主義;三,公民主義;以及四,憲法愛國主義。
顧名思義,前兩項國家主義和民族主義,就是以國家政權和民族作為定義族群的主體。在現代國家一般以民族國家為單位的背景下,泛以國家為對象,但二者仍不盡相同。例如「中華民族」與「中國」的內涵便有所分別,前者範圍更為廣泛和虛無。另外,新加坡是很好的例子,顯示通過構建國家主義,來淡化和壓抑當地內部的不同民族主義,使之下降成為華裔、印裔、馬來裔等族群。
至於公民主義,則更重視以一個社會的共同道德觀(即香港社會習慣所說的公民責任等概念),以及基本權利意識等為基礎。殖民統治時期的香港,基本上就是以這個方向為出發點,建立所謂的「香港人」認同。因為當時英國政府不可能提醒香港人的「中華民族」身份,但卻又不能把之定義為「英國人」,所以便轉而強調社會行為規範,例如公德心、博愛、文明等等,這些理念也逐漸成為了香港人用來自我定義的特徵。
最後關於憲法愛國主義,則是一種比較新興的模式,通過建立法律和法治精神,從而構建一種原本並不存在,甚至是虛構、沒有物理存在的身份,其中的佼佼者是歐洲聯盟。明天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