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布是議會政治的一種策略,卻不是常規做法。這是要求議會多數派與少數派之間的默契和願意妥協的政治文化,因為假若拉布成為常規做法,議會便會癱瘓,任何法案都不能通過。從社會整體利益着眼,考慮未來選舉的選民投票傾向,拉布往往是用來討價還價,而不會無止境地拉布下去,更不會在大小會議都通通拉布。
香港議會的特殊性是激進派議員拉布,似乎沒有要求與多數派議員或政府藉此討價還價,而是單純為了爭取少數選民的支持。在比例代表制裏,激進派議員只要取得少數票數便可當選,他們的激進與破壞雖然會得失大多數選民,但只要有一定少數選民喜歡其激進,他們便可在下個選舉當選,這正是長毛的一貫做法。可是,由於激進派多人爭取未來當選,於是鬥激的政治表現便提早進行,而長毛的表演式激進更被不斷激進者所競爭下去,形成鬥激進的惡性循環,這是一個方面。
另一個方面是學民思潮、學聯所代表的激進,並不着意議會政治,而是純粹抗議與破壞。由於不用考慮議會政治,他們可以在議會之外鬥激進,倒逼議會之內的議員跟着他們走,使香港的反對派政治被這些學生主導。關鍵是,他們的激進可以發展至哪個程度?政府又能否在他們犯法時拘捕落案,以作阻嚇?但他們的組織者可以逃避拘捕,讓其他學生與警察衝突,製造悲情,還可置身其外繼續指揮與領導。
可以斷言,不解決議會外的激進,便不能制止議會內的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