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振聰願付爆料費一千萬

【本報訊】大輝集團主席曾華山民事控告在龔如心遺產案中協助陳振聰陣營的女子陳佩君誹謗案,被告陳佩君昨於高院繼續作供,指稱向陳營「爆料」的博愛醫院永遠顧問蕭炎坤最初想收五千萬元「爆料費」,及後得悉陳振聰已「無晒錢」,才割價至一千萬元,但最後蕭仍是「無錢收」。而陳振聰期間一度「好嬲好惡」向二人表示:「我同龔(如心)小姐嘅關係,唔關你兩個事,根本唔需要同你哋講!」

被告表示○九年三月初到陳振聰(下稱陳)的山頂住所,向陳說「爆料人」要收一千萬元,陳說無問題;而陳的律師事後致電被告,說要待英國御用大狀認為該些「料」是正確及有用,才付款給「爆料人」。

陳「走數」 蕭炎坤不悅

惟陳其後未有付款,便逕自向報章洩露蕭炎坤提供的資料,令蕭很不高興。而被告與蕭在○九年五月十七日開會傳達陳振聰欲收五十億元與華懋和解的方案前,想私下與陳解決「爆料費」問題,但亦未能解決。

當律師問被告,是否也能從和解服務費分得一杯羹時,她說:「我絕對無(錢分),我咁卑微,連邊個會畀(錢)邊個收(錢)我都唔知。」但她承認是收錢替陳營的律師團工作。她又指,華懋證人梁錦濠於○九年五月廿日出庭作供,她當晚看過審訊謄本,認為陳營律師團當日表現不佳,遂問蕭是否可以用蕭提供的文件盤問梁錦濠,蕭當時不置可否,但翌晨決定准陳營用有關文件,但對陳振聰「唔畀錢」很不高興,蕭最後說:「算喇!贏咗(爭產案)就畀(錢)我,輸咗就算。」

案件編號:HCA 18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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