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男教師涉性侵女小六生

未婚小學體育男教師兩年前與細他逾廿載的所教女生疑譜「師生戀」,並聲稱會待女生長大後迎娶她,當時年僅十二歲的讀小學的女生,未能抗拒甜言蜜語,令教師有機可乘,期間涉嫌多次在學校內對女生「攬攬錫錫」,更曾肆無忌憚在無人教員室內及自己家中,要求女生替他口交。後來教師移情別戀,女生仍送贈分手禮物祝福,惟因其母發現女兒手機內有「異常」短訊而揭發事件,案件於區院開審。

現已停職的卅七歲被告黃學文,被控四項非禮罪,指他在一二年十一月至去年五月,兩度在他當時任教的上水某小學、以及兩度在他上水的住所內,非禮當時十二至十三歲、讀小六的女事主X。未婚的男被告與母親同住,事發時是X的體育教師及籃球教練。

被告曾要求性交不果

控方昨先播放X的警方會面影帶,她表示不知當時與被告是否男女朋友關係,但被告常稱「好愛」她,又稱會等她長大後娶她,被告亦透過whatsapp發送「心心」圖案給她,她坦認「無意中鍾意咗佢」。

X指曾七次到訪被告家,除頭兩次外,之後五次均有替被告口交。在一二年十一月廿四日,即被告生日前一天,她往被告家中慶祝,被告說:「我同你單獨一齊會忍唔住」,並要求她坐在梳化上替他口交。去年三月的某周六,被告教唆X向家人訛稱要提早上學練波,其實要X上他家,期間他抱X到睡床上,二人並脫光衣服,之後被告由X的嘴、胸、私處吻至她的腳,而他將下體貼近X的私處時,問:「擺入去好唔好?」,X答「你都傻嘅」,二人最終並沒有性交,但被告要求X替他口交,最終在X背上射精。

X又指,被告常趁練波時間或周六教員室無其他教師時,在校內與她有親密舉動。有次她衝入教員室時,撞正被告換褲,被告趁機吻她、有次被告叫她入無人的書記室攬腰熱吻三分鐘。在一二年十二月,被告趁聖誕聯歡會結束後,帶她到無人的禮堂攬錫及隔衣摸胸捏臀,突然清潔工人走入來,他即叫X離開。去年五月某周六X在校內練波後,被告着她到無人教員室後,要X替他口交並在X口中射精。

囑勿公開 否則「死硬」

去年六月,被告因在教會另結新歡,遂向X表示「做番好朋友,唔好憎大家」二人無交惡仍互有聯絡,X甚至送被告分手禮物及祝福;被告則叫X別將事件公開,否則他會「死硬、要坐監」。惟今年二月,X母發現X的手機短訊「我都無將我哋關係話畀爸爸知」有可疑,追問下終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DCCC 24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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