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港尋求酷刑聲請的印度漢,涉嫌非禮及強姦朋友家中的女租客,案件昨在高院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曾因經營賣淫場所而被判監。辯方又指被告當日曾與事主打情罵俏及攬錫,她被撫摸胸部時並無反抗,被告其後入房替她口交,她曾替被告手淫,但兩人並無性交。事主否認辯方的說法。
四十五歲的事主在內地出生,她與港人結婚後於○四年來港。辯方指,她於○七年因經營無牌按摩院被定罪,她於○九年經營的另一間按摩院,又被警員放蛇發現內有提供手淫服務。她承認確有其事,又說她在之後離婚,結束生意到澳門散心,但半年間輸百多萬,她後來回到內地居住了年半,期間擔任義工宣揚儒家思想。
她稱,於一二年回港再婚及任兼職推拿師,因丈夫反對才轉任保安員,但在考取有關證件時被揭發因○九年經營賣淫場所而被警方通緝,她後來認罪及被判監,至案發前數個月才獲釋。她說,當日她正在單位內洗碗,被告從後用雙手箍着她兩邊乳房,並推她入房強姦。
被告Singh Balwinder(廿三歲)被控去年四月廿八日,在港島西區一單位內非禮及強姦女事主X。
案件編號:HCCC 35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