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重點

1. 容許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即年滿65歲或在60歲提早退休人士,可分階段提取,每年最多四次免費提取,每次不可少於5000元

2. 因末期疾病可提早提取強積金,但須由一名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簽發證明書,證明提取人預期壽命剩餘不足12月或以下

3. 年滿60歲且聲明不再受僱或自僱,可提早提取強積金,若日後情況有變,仍可再次受僱或自僱

4. 現行以「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提早提取強積金,須提供註冊醫生證明書及前僱主發出的離職文件,因部分僱員難以找回前僱主,建議日後毋須遞交離職文件

5. 簡化行政程序,將現時「成員證明書」及「接納通知」二合為一,並釐清受託人使用電子方式傳遞文件的安排

資料來源︰積金局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