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罹患末期疾病,不少人希望有筆錢醫病。港府及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建議修強積金條例,新增末期疾病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只要僱員獲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證明書,證明預期壽命只有一年或以下便合資格。醫學會前會長蔡堅表示,隨着嶄新治療方法,醫生未必能準確預期病人壽命,但相信可按專業及良好信念,評估末期病人及簽發證明書,「有咗筆錢,用來治療買藥,可能條命長兩年,死都死得有尊嚴」。
積金局主管(政策發展及研究)余家寶表示,末期疾病是指危及生命的疾病,法例沒有一張清單或種類,僱員剩餘預期壽命由註冊醫生或中醫評估,僱員須在醫生或中醫師簽發證明書後十二個月內提出申領。
至於為何不將提早提取強積金的壽命限期訂在其他年期,余說強積金是單一為退休保障而設,是否用於治病,應由當局的醫療保險計劃處理,由於末期病人無法享退休生活的儲蓄,因此容許加入該理由,而一年壽命是諮詢過醫生團體意見,認為可以接受,做法會否引發病人與醫生的爭拗,或應否設上訴機制,余說醫生評估簽發的證明書,病人若認為有專業失德可向醫務委員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