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昨日就《二○一四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草案旨在加強打擊種票問題,包括提前選民登記申請的法定期限,以便公眾有更多時間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又會提高選民登記中作虛假聲明的罪行刑罰,以及取消現有的六個月檢控限期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將於下周三把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草案建議將選民登記申請的法定期限提前十四天,多出的其中十天時間會撥給公眾查閱臨時選民登記冊,以便及早發現自己的選民登記無故被剔除,或者自己的單位無故多了大量可能涉及種票的「幽靈選民」;另外多出的四天則會撥予審裁官,用來處理相關的選民登記申索及反對聆訊。
如草案獲得通過,今後每次區議會選舉年的選民登記期限,將會由現時的五月十六日提前至五月二日,非區議會選舉年則由七月十六日提前至七月二日。
草案又建議把現時有關選民登記中作虛假聲明的罪行,由簡易程序罪行改為可公訴罪行,變相提高其最高刑罰,並同時移除有關罪行現有的六個月檢控時限,以提升執法成效及阻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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