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重犯葉繼歡落網後因持械行劫等罪,九七年初被重囚卅六年三個月,因被捕時中彈致下半身癱瘓要坐輪椅的他服刑多時,在○九年四月卅日於赤柱監獄內,用原子筆插傷替他清洗傷口的懲教助理,翌年被裁定襲擊罪成判加監半年。葉不服定罪及刑罰向高院上訴,案件原定昨日審理,但法庭在開庭前收到懲教署文件,指葉不願出庭,又不肯透露原因。法官與控方商討後,認為葉已知悉缺席出庭的後果,即時駁回其上訴。
昨日約有十名市民因知悉此案而特意到庭旁聽,欲一睹「賊王」葉繼歡(五十一歲)的「風采」,但最終因葉無出庭而失望而回,有人並在庭上低聲暗嘆「冇嘢睇」,其中一名旁聽男子更自稱是葉的朋友,但他拒絕多談。
案件編號:HCMA 26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