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孌童積犯 再入獄42月

【本報訊】有十項性侵犯男童案底的已婚男侍應,去年二月出獄後不久再犯,在其居住的葵涌邨一帶接連侵犯數名八歲至十一歲男童,伸手入他們褲襠撫弄下體五至十五秒。被告早前在區院承認四項非禮罪,法官昨判刑時引述精神及心理報告指被告有孌童癖,重犯機會高,斥責他對男童而言屬危險人士,為阻嚇倣效者,遂判他入獄四十二個月。

被告黃龍威(廿五歲),於○八年至一一年間多次性侵犯男童,曾兩度入獄。案情指,被告於去年六月二日在葵涌邨的商場扶手電梯抱起男童X和摸他下體,X的母親得悉後報警拘捕被告。惟被告在擔保期間先後在邨內美國冒險樂園及遊樂場非禮男童Y及Z,再次被捕,他更自揭曾於○八年在邨內露天停車場非禮男童W。

案件編號:DCCC 113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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