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庭判令亦未必能夠保障離婚婦女成功獲取贍養費。香港婦女中心協會過去十年提供二千五百宗免費律師面見諮詢服務給離婚婦女,六成人欲爭取子女撫養權,七成人望解決住屋問題,逾半人因配偶拒付贍養費求助,但試圖申請扣押入息令追討的人卻不足百分之五。
有離婚婦前夫以經濟困難及自僱而沒有入息證明為由,拖欠贍養費長達十年,協會要求港府設立贍養費局協助離婚人士收取、追討及發放贍養費。
協會署理總幹事梁綺華稱,面對拖欠贍養費,婦女只能通過判決傳票、扣押入息令等法律程序追討,但手續複雜及成效有限,而現行法例亦未能保障收款人的合理權益,因支付者會以沒固定收入及入息證明作「擋箭牌」,雙方若要親自交涉會帶來精神壓力,冀當局成立贍養費局作中介角色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