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水貨客被指在三年前為了第一時間得到奶粉到貨消息,並在超市個人護理店「每人每日限買三罐」政策下仍能購入大量奶粉,先後以數百元「利是」行賄該店主管,涉案被告張紹楚(五十一歲)前年經審訊後被裁定四項行賄罪成,判監三個月兩星期,他不服提出上訴,獲發還重審。案件昨於觀塘法院重審時,他決定承認三項行賄罪,反被重判入獄六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不要一廂情願以為上訴後定獲輕判,更指他是案件煽動者,因他主動行賄才令收賄者泥足深陷,指其行為侵害了公眾利益,故必須嚴懲。
裁判官判刑時嚴斥被告,指事發時市場的奶粉供應緊張,他卻以不當手法囤積了三百五十多罐奶粉企圖分銷到內地,令至少逾百對香港父母無法為初生子女購得奶粉。控罪指被告在一一年一月至四月間,先後三次分別以一百元、五百元及八百元「利是」,行賄百佳超巿黃大仙分店經理胡家強、百佳慈雲山中心分店客戶服務主管張麗嫦(已歿)及屈臣氏雙鳳街分店店務主管劉冠雄,以作為上述各人在被告買奶粉時予以優待的報酬,並協助被告迴避百佳及屈臣氏在同年三月起執行的「三罐政策」。
案件編號:KTCC 658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