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捲入貪腐醜聞,中央持續清洗其政法系統的黨羽,公安部高層忙得一團糟。根據博訊新聞網的報道,周永康案情遲遲未公布的原因乃在於,他的罪名有所改變,由原本的「反黨集團」變為「經濟犯罪集團」。至於公布時間應該在春節前,因為這樣可以透過春節淡化此案對社會的衝擊。
假如此說並非不靠譜的憑空臆測,那麼當中反映一件事,所謂的依法治國不以客觀事實為依歸,一個人的犯罪性質必須服從於主觀的政治需要,說你是貪官你就必須是貪官,而不是甚麼企圖發動政變的叛徒逆賊。
為甚麼非要由「反黨集團」改變成「經濟犯罪集團」不可呢?博訊新聞網的說法是避免令中共尷尬,因為北韓第二號人物張成澤早前下台處死,其所犯之罪跟周永康很類似,都是對抗中央和嚴重腐敗,要是如實公布中國打老虎的情況,難免讓世人聯想到中國和北韓同樣是獨裁政體,形象不討好也,所以有必要歸類為經濟犯罪。
這又回到一個更加根本的問題,為甚麼中國式反貪防腐硬是拒絕推出陽光政策?官員財產公示制度何以遲遲不出台?說到底,反貪始終是幌子,內裏的真正文章是扳倒眼中釘,誰不效忠,誰不歸順,誰就是貪婪無度的大老虎,假如其黨羽表現出效忠歸順之意,是否貪婪無度又變得無關宏旨了,完全不必把財產公示出來。
在這個無官不貪的中華盛世,人皆有之的經濟犯罪是可以靈活利用的把柄:順我者昌,逆我者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