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同任職法律界的夫婦疑向男商人提供三隻勞力士手錶,希望對方可替其子取得拔萃男書院附屬小學的推薦信,惟兒子最終自行叩門入讀首選的喇沙小學,商人之後卻無兌現承諾退回全數買錶款,夫婦最終報警。被告經審訊後昨在觀塘法院被裁定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成,裁判官直斥被告利用事主急於為兒子找到心儀學校而進行詐騙,行為卑劣,現准他保釋至本月廿九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但強調有可能判監。
被告林樹圻(五十二歲)昨在裁決前仍在庭外表示「信心十足」,聞判後即猛搖頭;控罪指,被告在一一年六月十一日及七月十六日,向事主夫婦訛稱,會將三隻總值廿一萬九千元的勞力士手錶帶到男拔萃舊生會的拍賣會上拍賣,藉此將三隻手錶據為己有。因被告早前已償還了十萬元予事主,裁判官昨下令被告在一個月內向事主賠償餘下的十一萬九千元。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相信三隻勞力士手錶是事主夫婦給予被告的報酬,因若是報酬毋須分兩次購買三隻錶,事後事主夫婦亦可直接向被告追回手錶而非錶款。對於辯方質疑事主夫婦同屬專業人士,無可能相信世界上會有「畀捐出物品者喺拍賣後退回全數物品款項」的拍賣會,裁判官則認為事主夫婦一心想兒子入讀喇沙小學,被告介紹的拔萃男書院附屬小學只是後備,故他們將此事全權交予被告負責及不加過問也是「人之常情」,又指事主夫婦的證供均誠實合理,遂裁定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KTCC 488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