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律師證富豪不想分產予妻子

【本報訊】隱形富豪陶曉明逾三億元遺產案,昨繼續在高院審訊,原告一方分別傳召美國及香港兩名有份負責涉案遺囑的律師作供,力證陶曉明生前明確表示,不欲分產予提出離婚申請的妻子。但陶妻一方質疑,當時陶曉明已罹患腦癌,身體狀況欠佳,律師方面卻未有安排醫生,在他簽署遺囑時檢查其身體及精神狀況。

據死者陶曉明○七年在洛杉磯簽定的最後遺囑,其次子陶沈榮(本案原告)獲委任為遺囑執行人,並可繼承絕大部份遺產,死者妻子榮秀蘭(被告)則未獲分毫。當年在洛杉磯向死者提供法律意見及見證簽署的華裔女律師,昨基於其個人健康因素而獲准透過視像系統越洋作供,法官更下令禁止公開其名字,以C作代號。

C供稱,遺囑是由死者的香港律師草擬,由於死者需留在洛杉磯治療,她遂為死者在當地簽署擔當統籌,並就當地法律提供意見。她收到的死者指示,有提到因被告提出離婚,因此不會分遺產給被告。死者把一百萬美元分給其長子後,餘數全由原告繼承。死者的香港律師胡惠明則供稱,她有向死者提議,毋須在遺囑寫明不分遺產予何人,因此遺囑最後沒提及被告。

辯方質疑無醫生見證

被告的大律師盤問兩名律師證人時,指她們都知道死者在前一年曾訂立另一份遺囑,質疑她們為何沒提取該份遺囑作參考。大律師亦指當時兩證人均知死者患癌,其醫療報告顯示,死者有步履不穩和頭痛情況,她們卻沒安排醫生在簽字時在場,檢查其身體狀況。胡對此解釋稱,她已向C提出建議。C則表示當時應有向死者提過找醫生,但死者回應說很難找到,故最後未有安排。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HCAP 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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