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指春秋:奉旨謀殺枉談法治

孕婦產子通常懷胎十月,如果所懷之胎已經七個月,嬰兒基本上手手腳腳成形了,就算早產也有機會存活下來。試問,懷胎七月還要強行墮胎,有天理嗎?

安徽省滁州市鳳陽縣有一位三十三歲姓呂的女子,懷孕七個月了,慘遭當地計生委官員強行帶到醫院,腹中胎兒被注射毒針活生生褫奪其小命。依我說,這跟殺人沒有多大分別,甚至可稱之為謀殺,而且是奉旨的。

在中國鐵板一塊的一孩政策之下,類似的慘劇並非個別事件。去年陝西二十三歲馮建梅懷胎七月被墮胎,其丈夫向外國傳媒披露胎兒打毒針的苦況,當地政府竟然組織村民拉橫額將之污衊為「賣國賊」。陝西相關部門雖然事後向馮建梅賠償了七萬元人民幣,但這個區區數額肯定無法彌補其精神和肉體上的巨大損失。

幌着一孩政策的旗幟而屢屢奉旨謀殺,七個月大的胎兒亦要打毒針毀掉,這對於國家領導人經常放在嘴邊的「依法治國」無疑是極大的諷刺。法治云乎哉,總離不開人道主義,懷胎七月被墮胎無論如何也不可能令人聯想到人道兩字,只能說是慘無人道。

尊重生命是一個法治社會的重要指標,即以香港為例,莫說不得強行墮胎,即便是虐待動物,也要接受法律制裁。前不久,一名女子就是因為虐貓致死而被判囚四個月,法官罵之曰心腸惡毒、行為變態和殘忍自私。

中國若要加入國際文明俱樂部,必須從尊重生命開始。奉旨謀殺枉談法治,嬰年早逝實在無法無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