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今次能「迅速」集體解僱五名未過試用期的消防員,正因他們尚在試用階段,毋須如已獲長期聘任者般必須經過既定的冗長紀律程序處理。消息人士透露,部門考慮到五人未完試用期已有違規行為,認為他們不適合長期聘用,才有此決定。至於已獲長期聘用的消防員,消息人士承認,已獲長期聘用的消防員因違規兼職而遭解僱的不多,除個案嚴重性外,亦需考慮其經驗及技術是否可找到其他人替代等。
消防人員休班兼職,據知情況極為普遍,有人搭棚拆棚、搬屋,為名歌星演唱會當保鏢甚至到高級時裝店任保安也有,一般都不會事先申請,而部門一向對同事秘撈也規管不嚴,因此,今次突然「揸緊」,並向未過試用期的消防員開刀,難免震撼整個部門,有人認為:「又唔係做壞事,炒佢哋好陰功。」
不過,消防處消息人士指,人員從事外間工作無論受薪與否,均應事先提出申請,部門審批時主要考慮兼職時間會否太長,以至窒礙人員的休息、兼職的薪酬水平會否影響人員對消防工作的興趣及會否引致利益衝突等,曾有申請如健身或球類教練等兼職獲批。他又強調,部門對試用中的人員是否適合長期聘用,有甚高要求,今次的炒人決定:「其實都好困難」;也承認部門對試用期人員和長期聘用人員的處理方式不一,但強調有需要取得平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指,消防員秘撈眾所周知,但消防員「返一放二」的原意是讓他們充分休息,令當值時可全力救火救人,若秘撈影響休息及拯救生命,可能對公眾構成危險,促消防處正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