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案疑控方告錯罪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吳文遠在去年六月國家主席胡錦濤訪港期間,涉嫌向胡的車隊拋擲印有已故內地民運人士李旺陽肖像的T恤,事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妨擾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開審。控方甫開庭即想加控他一項「疏忽危害他人」的交替罪,惟辯方反對,指此罪屬簡易治罪條例,已過了半年有效檢控期,裁判官即時駁回控方申請。至於原有控罪亦被質疑「告錯罪」,辯方指「車隊」範圍明顯屬封閉的流動管制區而非「公眾地方」,直斥控方接連出現控罪失誤實在「匪夷所思」。

卅五歲被告吳文遠,報稱企業管理顧問,他被控去年六月廿九日在東涌東交匯處行人路,向正沿北大嶼山公路往九龍方向行駛的警察護送組拋擲一件T恤,對公眾造成妨擾。裁判官昨聽辯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至本月廿六日,以裁定控罪是否表證成立,被告在庭外指案件屬政治檢控。

向胡錦濤車隊擲T恤

控方案情指,胡錦濤當日中午抵港,警方安排近七十人車隊護送胡由機場到灣仔酒店,被告與數名示威人士於中午十二時抵達車隊必經的北大嶼山公路。約十二時半,被告欲展示橫額,遭在場警員制止及沒收,被告隨即將身上印有李旺陽肖像的T恤脫下拋向車隊。

辯方之後陳詞指,被告面對的妨擾罪是針對公眾地方和公眾人士,但現場車隊前後有警車護送,明顯屬封閉的流動管制區而非公眾地方,公眾人士無法進入,警方人員亦非公眾,控罪根本不能成立,加上被告去年底被捕,控方昨日才提出加控交替罪,錯過半年之檢控期,質疑控方早應妥善諮詢法律意見。

案件編號:TWCC 336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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