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言集:倒梁目的

有一批人要打倒梁振英,表面上說是梁缺乏誠信,實際上不過是反共而已。

誠信有許多種。為犯罪掩飾而說謊當然涉及誠信,但關鍵是犯罪,說謊只是其次。不犯罪而說謊比比皆是,就算騙了親人、家人,或可說缺乏誠信,不是好人,卻不能繩之以法。道德批判也分屬主觀,未必絕對。批評梁振英,一如過往批評唐英年,重點在於他們有否犯法?犯法是否嚴重?目的是以法治罪,不是單純作道德審判。

香港不是中世紀歐洲,怎麼可以倣效天主教會的宗教審判?你不喜歡某人,不用提出甚麼理由根據,你不投他的票便罷。梁振英的情況是香港大多數人沒份投票選他,要不就耐心等候,到二○一七年普選時不投他一票,要不就否定、推翻現時制度,搞革命!

一些人指摘梁振英是土共、是共產黨黨員,梁說不是,他們不信,我也不一定相信,但他們拿不出證據來,又怎能令人相信指摘屬實呢?法治的精神是求證,沒證便存疑,竟又狂妄無知地說:說他是怎樣,便是怎樣,不需證據。這樣的反共民主屬暴民行為,與民主沾不上邊。

法國大革命為民主自由人權,可當中出現了Jacobin民族主義的極端暴政。因此,口頭上的民主自由與行為上的反民主反自由的暴民行為,可能同時並存。於是,以反共(或反赤化、反大陸化)為名的所謂民主自由言論以及有關的群體與個人,我們要看他們的實際行為,是真民主自由,抑或是假民主自由?他們倒梁有甚麼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