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旅客入住無牌酒店或賓館,一旦發生意外,可能追討無門。他指出,如投保人或公司為有關建築物或處所購買保險,若被發現用作經營無牌酒店或賓館,因無牌經營屬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即使該處所已購有相關保險,因投保機構違反誠信條款,保險公司可以不履行合約,不用作出賠償。
羅少雄指出,一般保險條例都寫明承保範圍,保險公司釐定保費時是根據投保機構申報的資料作風險評估,如處所居住的人物、財物去釐定,如投保機構沒有申明處所是用作接待旅客的酒店或賓館,則屬虛報,在發生事故提出索償時,可被視為將處所用作其他用途,違反合約精神,保險公司可以不用履行合約,不作賠償。
至於旅客購有旅遊保險,在無牌賓館發生意外導致傷亡,只要證明本身不知情,是由旅行社安排住宿,則所購的旅遊保險仍有效。另外,旅行社若是存心隱瞞安排旅客入住無牌處所,旅行社更要為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