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疏忽及有人違約
女原告王璘,以男死者江志偉的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被告分別是嚴金倫及海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入稟狀指,火警發生在○九年七月六日的海防大廈一樓十二室,原告認為是兩名被告的疏忽及嚴姓被告的違反合約所致而令死者死亡。
據早前報道指火警發生於清晨,影子賓館內一個單位疑起火,整幢大廈充滿濃煙,消防員救出逾百人,三小時後將火撲熄;死者當時被發現於一板間房內被焗暈,送院後不治,火警中另有八人受傷。
記者昨日往海防大廈查訪,一樓涉案單位的鐵閘門打開,但木門上鎖,亦無人應門。大廈保安則指業主立案法團在大廈閣樓,但有關人員已放工,故未能取得法團回應。
案件編號:HCPI 937/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