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販毒集團招攬及威脅十五歲少年跨境販毒,集團主腦黃得煒及一名黨羽李海棠早前已於高院裁定串謀販毒罪成,分別判囚卅年及廿六年半。黃和李另外被指於○一至○二年間夥同九男一女,涉嫌詐騙銀行和財務公司貸款而被控,案件昨於區域法院審理。其中一名涉案男被告認罪,承認受黃指示開設兩間空殼公司作為詐騙貸款及洗黑錢之用,涉款近一百萬元,待全案審結始作判刑。
涉案共十一男一女被告,依次是黃得煒、李寶珊(女)、黃成、何偉雄、陳作賢、黃得復、李海棠、劉偉強、溫廣有、曾敬平、李德才和劉國衡(卅四歲至五十九歲)。黃得煒和李寶珊是夫妻關係,第五被告陳作賢早前棄保潛逃,警方已發出通緝令,至於第三被告黃成已過身,法庭早前頒令終結其案件。
眾被告被控洗黑錢、欺詐等共廿項罪名,其中第八被告劉偉強(卅七歲‧下稱劉)昨承認其中一項洗黑錢罪,控罪指劉跟黃得煒於○一年四月廿六日至○二年四月四日,處理黑錢共九十九萬六千多元,法庭將劉的判刑押後至二月十日處理。案情指在黃得煒安排下,劉於○一年間以獨資經營者身份開設兩間空殼公司,包括環宇電訊器材公司和源豐貿易公司,劉並替兩間公司分別開設中國銀行(香港)和星展銀行的戶口,兩間空殼公司並沒有任何業務,只是用作洗黑錢和詐騙銀行和財務公司的貸款。案件編號: DCCC 12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