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司法獨大 反客為主

在香港整個憲政安排下,人大釋法是其中的一着,因為法律條文是死的,關鍵是在於如何解釋和演繹。

誠然,香港的法院有權解釋《基本法》,防止另有解釋而偏離《基本法》立法原意,但人大釋法是補救的最後一着,而這一着也是清楚寫明在《基本法》內,本來是無可置疑,而政治現實卻不是如此。

香港的法院原本只是獲授權解釋《基本法》,但最後卻成為解釋的主體,排斥了人大釋法的最後權力。排斥人大釋法的最大力量不只是法院,也同時是社會。香港法院是因為得到社會的廣泛支持,法律界的排斥才有基礎,否則,法律界的反對聲音便很薄弱。就是因為有社會輿論支持,加起來才是一股龐大的政治力量。

從任何相關的民意調查都可以看到一個現象,就是在各建制機關中,民意信任度最高的就是司法機構,其他任何機構都不能比擬。香港有完善的司法制度,是香港政府對外的一個賣點,這是香港成功的一項重要因素。

但除了歷史因素,香港民主制度未充分發展,尚在起步階段,也助長了司法獨大的強勢。因為民選政治的不成熟,無法在短期內建立其廣泛的權威性,市民只能把保障他們權利的期望投放在司法制度,這令司法機構的權威進一步提高,到了近於法官治港的地步。

而因為香港司法界的獨大,中央政府也只能面對現實,人大釋法本來是主體,香港法院只是獲授權解釋《基本法》,但放在香港的政治現實下,香港司法卻反客為主,排斥人大釋法,讓北京對人大釋法採取可免則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