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港人張泰安、鄧龍威於十一年前在菲律賓被指藏毒而遭拘捕,案件延至上周審結,兩人被重判囚四十年,餘生將要在監獄度過。多月前曾往菲探望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表示,二人均認為判決不公,但由於經濟拮据,無法籌得資金上訴,加上當地監獄「事事要以錢疏通」,希望港府可恩恤處理,批准他們的家人代為申請及領取「六千元計劃」的金額,以解燃眉之急。
案件發生於二○○○年七月,張泰安、鄧龍威及姓鄺港人在菲律賓被指涉及毒品案被捕,當地警方聲稱在一個單位內檢獲八公斤冰毒,三人被拘留逾十一年後,延至上周三始獲審判,結果法官判決姓鄺港人無罪,但是指出涉事單位是由張、鄧二人租用,判囚四十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