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會友:瓊港同有僭建 官評苦口婆心

為政之道,在於縮小打擊面。當年港督麥理浩推行廉政,成立廉政公署,特別要打擊警隊貪污,幾乎釀成警察暴動。後來,港督實行特赦政策,風波方才平息。

這一次香港的屋宇僭建風波,開頭只是有些政客「捉」到某些高官的「痛腳」,以打擊政府的管治威信。不料風波愈鬧愈大,不僅不少高官包括曾蔭權的物業「中箭」,議員大人也自己打自己,建制派議員和反對派議員都中招。往後更蔓延到全新界地區,涉及過去新界建屋特權和特例,連高官和鄉議局也說不清楚。有些「憤新」(即憤怒的新界人)更揚言不惜「流血革命」,現在則等待「司法覆核」。

總之,在此多事之秋,搞出這樣一個涉及逾十萬戶住宅的執法安排,實在是一件尾大不掉的事情。想當初,當局如果心中有數,有足夠的調查研究,應該可以按上述「縮小打擊面」的原則,「化干戈為玉帛」,並非不可能的事。

新界地區的僭建建築物由來已久,其源於歷史上港英當局對租借地區的一些模糊條例,加上香港《基本法》第四十條又對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加以保護。既是「合法」,又有「傳統」,其中當然有若干灰色地帶。

現在,政府發展局宣布分類規管、按序處理的政策,分為即拆、暫緩和保留三類,理論上這是合理的,但在執行上便頗有問題了。

例如,以鋼筋混凝土建造,樓高超過三層,便要拆除。這可不是像鋸樹那麼簡單,拆掉上層建築,下面三層有沒有即時危險?因為建築物結構頗有相連的承應力,上面拆掉,反而增加下面三層變危樓的危險,這又是否合理?如果要求全拆重建,是否勞民傷財?這些當然應由建築師判定。如果拆了比不拆還危險,應該採取甚麼對策?

選舉之年 政客抽水

又例如施工前未取得豁免證明書,未按《建築物條例》取得批准的建築物,這是違法建築而不是危險僭建物,涉及的建築物究竟有多少?如果數量相當多,影響村民的即時居住問題,又應如何解決?

發展局局長說,有即時危險或新建的僭建物,我們會即時執法,即時取締。這個說法無可厚非,前者妨礙人身安全,後者鼓勵繼續犯法。但判斷應有準確科學標準,特別是「新建」的界線,據說四月底屋宇署已經修訂了給予前線員工的指引,但相信執行時仍有爭議和會發生爭執及糾紛。所以,執行時,一定要取得鄉議局和村民的合作,避免發生騷亂。

現在香港正是多事之秋,又是選舉之年。政客往往會利用若干社會事件,挑動某部分公眾與政府的矛盾,以維護群眾利益為名乘機「抽水」,當政者不可不慎。

居住問題、土地問題是現代城市化過程中最為牽動人心、最容易引起騷亂的問題。無獨有偶,正當香港所謂僭建問題鬧得風風火火之際,在海南省海口市也發生一件僭建風波,而且規模更大,至今仍在爭持之中。

在海南省海口市郊的邁仍村,有一大片正在施工的建築群,總共有九十六座高樓,建築面積達九萬多平方米。但這個屋村卻並不合法,被海口市指為「違章建築」,即我們所說的「僭建屋」。

這個鄰近海口的邁仍村,由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該村的土地便陸續被政府徵用。耕地被徵用後,村民就只有一塊住宅用地了。村民說,過去海口農村村民自建房屋,都沒有辦審批手續,而且海口私人報建已停批多年,報建也苦無門路。村民們到市建設規劃管理部門辦理報建,有關部門都不予辦理。而村民們原有的住屋又破舊不堪,於是聯合起來,四處舉債,籌款合資,建設屋村。

村民們說,這些建築並沒有侵佔規劃道路和市政公共設施用地,也沒有侵佔市政綠化地帶用地。但是,海口市卻是繼續執行「打違」(即打擊違章建築)的高壓手段,已在建築地盤豎立「拆遷工地,車輛行人禁止靠近,危險現場,擅自進入,後果自負」的大幅告示。此外,六月初,當局已經扣押了十多台攪拌機,拆除了手腳架,還將採取斷水斷電的措施。不過,禁者自禁,建者自建,大部分樓房已經蓋到八層,幾近完成,有的已在裝修,有的甚至已開了一家小商店。

平心靜氣 和氣生財

此事驚動中央,官報評論說:「對違章建築的確不應姑息,但農民的利益,也不能漠視不管。」「在發展過程中,適當考慮村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規範開放報建程序,是否有助於減少一建一拆所造成的巨大社會成本?」「實現城市管理的良治,『打壓』不一定是解決矛盾和衝突的唯一辦法,也未必是最好的辦法。」「用人性化的執法方式尋求各方利益的平衡點,才是考驗政府執政能力和智慧的關鍵。」

中央的評論是解決海口市一建一拆的契機,不至於造成官民衝突和拆除屋村的浪費,同時,此話也值得香港爭議雙方參考。

我們希望新界居民平心靜氣,通過談判解決問題。鄉議局應是一個很好的仲裁平台和中介機構,以劉皇發主席的德高望重,應該可以做到:和氣生財!

吳康民

hmng@puikiu.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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