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月,朱突然接獲建築署職員來電,指過去曾多繳帳項,將獲安排退款,惟需出示銀行文件佐證,「唔係佢講我都唔知自己交多咗錢,有乜理由佢查到我交多咗錢,畀埋個案編號我,仲要我畀番證明?」
然而,建築署發言人卻稱,接獲本報轉案後即時再翻查內部紀錄,證實朱並未有多繳帳項,並就職員溝通誤會而引起的不便而致歉。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當局最初「實牙實齒」提供事主多繳費用之檔號,最終卻「烏龍」收場,令人擔心政府部門處理市民資料有欠謹慎。陳指雖然部門事後已坦誠認錯,惟當局應釐清資料及檢討程序,找出問題根源,避免「蝦碌」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