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瞧來瞧去不像甚麼「魅力之都」,橫看豎看更似「妖力之都」。妖言惑眾有好報,盡責市民嘗苦果,讓人感覺愈來愈像妖獸都市。
《明報》自詡「公信第一」,卻盡搞些抹黑撩陰腿的下三濫玩意。○八年藉報道「香港拉登」馬照聲的消息,刊登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的內容。去年被原訟庭判誹謗指控成立,須向東方合共賠償一百八十萬,《明報》不服上訴。
誹謗罪鐵證如山,奇怪的是,上訴庭前天雖確認誹謗指控成立,卻將賠償金額大幅減少到二十萬元,還要受害人東方支付《明報》上訴的訟費。贏了官司輸訟費,天底下竟有如此荒謬的事。試問重罪輕罰,理據何在?
「香港拉登」當年威脅在超市食品內落毒,要策動「港版九一一」,東方克盡市民職責即時報警並協助警方將案犯拘捕,及時阻止被落毒食品流入市面。遭受誹謗還要為惟恐天下不亂、逐臭第一的偽君子付堂費,真個冤哉枉也。
不管冤也好,枉也罷,其實,說到底都怪東方為正義發聲強出頭,要不是多年來對香港主權雖然回歸,治權卻仍為港英餘孽操控的怪現象鳴不平,跟荼毒青少年的淫媒針鋒相對,與反中亂港勢力水火不容,能得這般「厚待」嗎?冤過竇娥冤的不公待遇,東方還見得少嗎?
看來東方真要「識趣」,日後別說食品落毒,就算見到殺人放火、圖謀賣國都要裝看不見。再多聲氣,隨時像內地「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那樣被控「尋釁滋事罪」,那可是吃不了兜着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