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駕駛私家車接載任職女護士的妻子上班期間,與一輛專線小巴迎面相撞,自己一度命危獲救,但其妻卻傷重不治。他的外母於意外發生三年之後,以女死者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高院,指他疏忽引致妻子死亡,向他索償。原告接受訪問時表示,她初時也接受不到女婿令其女兒去世的事件,但及後已與女婿和好,興訟控告女婿純粹是為了向保險公司索償。
原告陳碧琴(譯音),是女死者鄭笑麗的母親兼遺產管理人,被告李志強是她的女婿。入稟狀指,被告於○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駕駛一輛汽車時疏忽,致女死者在西貢公路近北圍村遇上致命意外,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損失。
被告昨不在家。被告的鄰居表示,被告與女死者是一對恩愛夫妻,而且不時會見到女方的外家成員到訪,鄰居對於被告遭外母控告一事感到詫異。另外,原告昨接受訪問時特別澄清說,事發至今已有三年,她現時和被告的關係良好,向被告興訟只是保險索償的法律程序,她也沒有特別向被告提及向他興訟一事。
原告透露,被告現於銀行任職,並且會每星期盡孝來探望她和跟她吃飯,而她也不時勸被告釋懷,不要再為事件自我責備,更提議被告遷居離開西貢這處傷心地。
原告在女兒逝世初期,曾責怪被告令她失去女兒,但及後想到被告也不想發生該宗意外,她「無得嬲一世、無得怨一世」。原告指自己只是一時無法接受事件,但其後已與被告和好。
女死者鄭笑麗生前在伊利沙伯醫院任職護士,與被告居於西貢北港村。○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清晨,被告駕車接載女死者上班,駛至西貢公路近北圍村時,車子忽然越線與一輛迎面而來的專線小巴相撞,再被撞回原線及剷上行人路。被告與死者被困在其私家車的殘骸內,要由消防員救出送院。被告一度傷重危殆,其後獲救。惟鄭氏則在送院後已證實不治,終年卅一歲。
案件編號:HCPI 26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