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前主席蔣麗莉,涉嫌與兩名公司高層利用員工暗持認股權案,蔣昨日在區院自辯時稱,因公司曾被控告,導致員工士氣低落,公司決定向其中十名員工派發認股權,以加強員工對公司的忠誠,但蔣強調並沒有參與有關派發認股權的決定。
首被告蔣麗莉(五十歲)說,公司董事局於○二年四月決定批出認股權予十名員工,她是在事後才得悉有關決定,以及員工已接受安排。
當接受次被告胡思聖(四十六歲)及第三被告包國平(五十五歲)的代表律師盤問時,蔣指次被告在公司主要負責市場及業務發展,對公司行政並無涉獵太多;而她與第三被告相識逾四十年,從未曾見過對方作出不誠實的行為。
案件編號:DCCC 265、26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