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福利署社區工作男幹事雷健威涉嫌以不同藉口包括冒認廉政公署調查員,向前女友和女網友共騙款十八萬元,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決時指,被告涉及四項欺詐前女友及一項冒充廉署人員罪,因前女友的證供含糊又有隱瞞,故裁定該批罪名不成立;但因女網友的口供誠實可信,故裁定被告涉及欺詐她的三罪成立,判監六個月。
裁判官指被告雷健威(廿八歲)口口聲聲指會還錢予女事主們,但始終未還,加上在互聯網上的欺詐案要判阻嚇性刑罰,而被告在案中不認罪,亦顯示他沒有悔意,故即使他無案底,亦要判他即時監禁。
被告被控在前年五月至去年一月以不同藉口,騙取前女友林芷珮的二萬二千七百元借款,並向林自稱是廉署調查員;以及向女網友馮穎瑜的騙取十五萬六千八百元借款。
裁判官指林的證供不可信,除因林本來與被告的金錢瓜葛早已糾纏不清,她亦提高被告的還款金,亦有從中獲利之嫌;另外林提交與被告的短訊及電郵來往紀錄,從未提及被告在廉署工作的事。
反之,馮雖在向廉署落口供後,以MSN聯絡被告並以露骨言詞挑逗他,惟法庭接納馮的說法,是為試探被告會否為了脫罪而答應她所有要求,法庭認為她的作為並無影響其證供的可信性。
案件編號:ESCC 4951/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