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台高築的保險經紀疑為謀奪為女友投保的二百八十萬元保險金,夥同友人將任職卡拉OK公關的女友掟落海浸死,案件昨在高院審結,五男二女陪審員經過隔夜商議共十三小時後,一致裁定涉案保險經紀鄒偉基謀殺罪成,其同謀江沛霖謀殺罪不成立,但企圖謀殺罪成。法官判刑時形容本案是他從事司法工作以來遇過最駭人聽聞、麻木不仁的案件,斥責兩人為錢而冷血精心地謀害一名無辜女子,法官依例判鄒終身監禁,江則重囚廿一年。
法官續指,兩人選擇向死者陳凡下手,是因陳在港舉目無親,即使她失蹤或被殺也無人理會。法官指江在最後一刻回頭是岸,這可為江帶來一點好處,可惜亦已太遲,法官指企圖謀殺的最高刑罰同是終身監禁,這案屬當中最嚴重的一種,他不打算判江囚終身,但也要江服刑廿一年。
兩被告分別為廿九歲的首被告江沛霖及卅一歲次被告鄒偉基,兩人同被控於去年二月十二日,在尖東海旁殺害卅四歲女子陳凡。江昨日得悉謀殺罪不成立後,一度面露微笑,但乍聞刑期後也顯得有點不忿。鄒聞判時則一直低着頭,並無特別表情。
庭上透露,兩被告同居於沙田顯徑邨,曾在瑪利亞書院就讀,並先後從事過保險工作。兩人十多年前在遊戲機中心認識,也曾合資經營麻雀館。
控方案情指,曾任職保險經紀的鄒,於○九年八月認識來自湖南的陳凡,兩人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同年十一月,鄒為陳買下保險,並以未婚夫身份成為唯一受益人。鄒去年一月曾想為陳加保一百萬元,但未獲批准。保單於去年二月十二日正式生效,同日凌晨五時,陳在尖東海旁墮海死亡。
警方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當晚曾與陳往酒吧喝酒,又懷疑陳的保單也是鄒冒簽的。江被查問後先供出他們謀財害命的計劃,並透露兩人想過多種方法,包括劫殺,他又承認是他一手拋陳下海,並曾協助鄒把陳的頭按下水,惟他突想到是一條人命,過不了自己,便跑回岸上。
鄒其後也招認,但指稱全是江的主意,他只是負責為陳準備保單,並指江帶陳往財務公司借款來為陳交保費。鄒在自辯時更否認二人有殺人計劃,並指陳是跣腳掉下水中的。
法官在指引陪審團時稱,陪審團必須確定兩被告當時有意圖地殺害陳,才能裁定兩人謀殺罪成,若未能確定他們當時全心要令陳死亡,則可考慮交替的企圖謀殺罪。
案件編號:HCCC 23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