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7歲妓虛報禁錮囚四月

【本報訊】內地年輕妓女來港賣淫不久,想家但又不懂得回深圳的路途遂報警,稱自己被人迷暈帶來香港,還被禁錮在酒店房內。警方雖根據其資料在酒店破獲賣淫活動,但就揭發她虛構禁錮一事,她其實是自願偷渡來港賣淫。她昨於東區法院承認誤導警員及非法入境罪,被判監四個月。

被告唐艷麗(十七歲),承認於本月二十日,明知地誤導警員指,被兩名不知名男子禁錮在一酒店房間內。警方還發現她是非法入境者。

當日警方接報,被告說不懂得路回深圳,警方調查時被告指兩日前在深圳飲酒後暈倒,醒來已在香港一酒店內,有兩名男子阻止她離開,她於是趁機逃出。

警方遂按其指示到灣仔一酒店調查,發現並無禁錮事件,反拘捕到其他無證女子。警誡下被告承認說謊,表示被引誘從深圳偷渡來港賣淫。

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她為想回家才出走,驚慌下才說謊,又不打算留港,遂不跟從非法入境要判監十五個月的判刑指引,只判監四個月。

案件編號:ESCC 3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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