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轉載報章侵權 職員罰款

【本報訊】電腦公司資訊科技支援部男職員從互聯網下載軟件後,便將本港主要報章的網上版放在他主持的討論區中,供其他網友下載,他則藉從討論區上刊登的廣告賺取微利,被海關人員揭發上門將他拘捕。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侵犯版權罪,法庭考慮他的「廣告收益」僅得二百元及認罪顯示悔意,故判他罰款三千元。

登廣告賺二百元

被告羅家樂(廿九歲),被控在○九年三月,在未獲版權擁有人的准許下,企圖分發一些新聞報告,達到損害版權擁有人權利的程度。案情指,海關人員發現有人在網上的討論區,向會員分發本地多份報章的「超連結」,會員只須按一下超連結,便會免費連接到該報章當日的網上新聞版本,當中有齊相片及文字報道,但就去除了原來網上報章刊載的廣告。

海關查出討論區位於香港的伺服器,再到伺服器儲存公司追查到被告的住址,跟着登門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是討論區的負責人,表示是用從網上下載得來的軟件,轉載各報章的網上新聞,並在討論區刊登廣告賺取二百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雖於電腦公司任職七年,但聲稱對電腦知識有限,亦對電腦軟件的運作不熟悉,經營討論區只為與朋友交流,犯案只因一時鹵莽以及利便其他網友。

案件編號:ESCC 33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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