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選制度千瘡百孔

四年一次的村代表選舉已於星期日完成,今次村選暴露出各式各樣問題,揭示制度規管及執行粗疏,諸如村民無故被消取資格、荒廢鄉村照樣有選舉及祖籍轉移等。前梅窩鄉事委員會涌口(北)居民代表黃福根今次競逐連任失敗,他質疑既然居民代表選舉的選民須在所屬鄉村住滿三年,在囚人士顯然已不是鄉村村民,不明白為何仍有資格投票。另外,本報發現有鄉村即使沒有村界,同樣能選出村代表。

據當局公布的數據,今次村選有四十二名在囚及受羈押人士投票。以一票之差敗於挑戰者張日強的黃福根估計,自己落敗原因可能在於在囚人士投下的一票,他強調並非要剝奪在囚人士投票權,但由於村選選民須符合居住年期的規定,假設在囚選民被判終身監禁,明顯不再是鄉村村民,故此當局應該修改法例釐清問題,否則「遊戲規則咁模糊點玩啫」。

他又指,村選候選人難以接觸在囚選民進行拉票,當局又未提供清晰的拉票渠道,促請當局作出改善。

本報翻查民政事務署的網頁,其中「選民登記常見問題」一欄,並未提及上述情況,但有提問指「假如在過往兩年一直在外地讀書,會否影響選民資格」的類似問題,惟網頁提供的答案只表示這關乎對《村選條例》第五百七十六章的詮譯,當局不宜提供法律意見,吩咐市民按實際情況衡量或自行徵詢法律意見。

根據《村選條例》第五百七十六章所提的村代表選民條件,為「他在緊接申請登記當日之前的三年內一直是該村的居民」,沒有再仔細闡釋留學及在囚等的進一步情況。

懲教署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則指出,在囚非原居民的選舉登記地址,為其在入獄時報稱的地址;若有關在囚人士入獄時沒有住所,其登記地址則會是在入境處取得身份證等證件時的登記地址。

團體促立會堵漏洞

除選民資格外,鄉村村界亦存有不少其他問題。本報發現今次村選中,坪洲鄉事委員會下的三條村落,包括稔樹灣、大白及二白均有人報名角逐居民代表或原居民代表,結果三名候選人在無對手下自動當選。可是民政事務署的網頁,並無大白及二白兩條鄉村的鄉村範圍圖,變相是沒有村界的鄉村照樣選出村長。官鄉勾結監察連線召集人謝世傑稱,一些村落因長期丟空或已經另作發展,導致沒有村界也照樣有選舉,容易造成不公,促請立法會檢討村選制度時堵塞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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