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易服自瀆 積犯罪成

【本報訊】多次涉及在香港大學內犯案而被定罪的男積犯,去年初才因在港大廁所內自瀆而被判監半年,惟出獄不久又被發現身懷從港大偷來的學生證及電腦,在置富花園停車場穿着裙子自瀆。

被告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一項藏毒及兩項盜竊等罪,裁判官明言會判處他長時間監禁,將他收押至二月七日,以等候心理及戒毒所報告始判刑。

身上搜冰毒及他人證件

報稱售貨員的卅四歲被告李鴻發,案情指他在去年十月廿六日在香港仔置富花園的停車場內,被保安員發現他正在自瀆,截停他時更看見他穿着裙子,裙腳掀起至腰間,露出他的陽具。警員到場更從他身上搜出「冰」毒、一張屬港大男生的學生證,以及一部屬港大女生的電腦及配件等物品。

案件編號:ESCC 456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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