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打擊不良營商手法,港府終轉軚擴大冷靜期至涵蓋纖體、美容、瑜伽以至電訊等行業,有關產品或服務合約期如不少於六個月,可享七個工作天冷靜期,消費者在冷靜期內有權取消合約,商戶須於兩個月內安排退款。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昨表示,正起草有關修例草案,盡快提交立法會。
劉吳惠蘭昨於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上稱,當局在打擊不良營商手法諮詢期間,有強烈意見認為只涵蓋時光共享及上門推銷行業過於狹窄,要求擴闊保障,港府考慮後,決定回應社會訴求而修訂。
立法會議員李惠琼建議,港府應禁止商戶於合約列明取消冷靜期再要求客戶簽署,否則新措施「有等於無」。商界議員梁君彥則擔心新安排令中小企資金周轉困難。劉吳惠蘭重申,若消費者希望盡快使用產品或服務,可跟商戶在雙方同意之下安排縮短甚至取消冷靜期,相信此項安排可平衡雙方利益。
另外,啟德郵輪碼頭首個泊位將於二○一三年啟用,當局擬於今年底批出十年營運權,以便世界各地郵輪公司及早編排船期來港。劉吳惠蘭在同一會議表示,營運標書是「世界標」,歡迎各地郵輪營運商或船公司入標,中標者須按租約繳交按年遞增的固定及浮動薪金,但暫未能估計港府何時回本。批發及零售界議員方剛形容當局的租賃條件「辣過領匯」,擔心令有興趣的營運商卻步。旅遊界議員謝偉俊促港府增加管理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