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爸爸」虐女友人稚子候懲

【本報訊】四歲男童因不知親父是誰,把打扮男性化的母親女友人認作「爸爸」,導致男女不分。男童年初暈倒入院,院方發現他身上多處有瘀傷,揭發曾被母親和「爸爸」虐打。涉案「爸爸」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裁定一項對所看管兒童襲擊罪成,被告准保釋至一月十三日判刑。

夫在內地經商

裁判官昨裁決指,事主將卅七歲女被告章春意當作男人,但被告的打扮男性化,加上事主在單親家庭長大,他未能分辨男女亦不足為奇。此外,事主入院後曾作錄影會面,當時記憶猶新,清楚講述遭被告拳打腳踢情況;事發一年後,他在庭上作供時稱忘記事件,裁判官認為事主年幼,忘記一年前事不出奇,接納事主錄影供詞,裁定被告罪成。

控方指被告在九○年有一次襲擊罪的紀錄。辯方指被告已婚,丈夫在內地經營生意,她現於酒店當兼職侍應。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無預謀,事後亦即時送事主入院,對方傷勢非嚴重。案情指被告在今年一月卅日,受事主母親謝秀珍(卅一歲)所託,到謝的家中照顧事主時襲擊對方,事主事後送入醫院,院方發現他的臉、四肢和臀部有多處瘀傷和傷痕。

被告被捕後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與謝是知己好友和親密朋友,兩人在十多歲時便相識。同涉案的謝早前已承認相同控罪,被判十五個月感化令,謝亦替被告致信法庭求情。

案件編號:KCCC 376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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