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收押21日 料即獲釋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是X的老師,他的行為屬違反誠信,加上X只得十二歲,極為年輕,更令案情嚴重。惟裁判官認同案中涉及的猥褻程度輕微,若非X年幼,事件只屬一般不健康的師生戀,加上X對被告確有傾慕之情,被告現亦有悔意,遂給予輕判。被告聞判後未見特別表情,只默默返回法院羈留室;由於他定罪後已被收押廿一日候取報告,估計他可即時獲釋。
辯方求情指案中學校的校長及學生均稱讚被告是好老師,感化官報告對他評價良好,認為他已受強烈教訓,而他犯案只因與X互相愛慕,有深厚感情,被告終因情不自禁犯錯。
案件編號:FLCC 24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