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在○八至○九年間派出臥底男警當酒吧侍應,混入黑社會搜證,事後成功拘捕多人。其中七名黑幫成員經審訊後,早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十項涉及黑社會相關控罪和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成立,當中六人昨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至入獄一年不等。而臥底的證供在庭上「大爆」黑幫中人的術語及敬酒儀式等,又透露有黑幫成員假扮女聲,以相約目標人物出來施襲。
案件原本有九名被告,依次是鄧曉飛、陳兆傑、盧家杰、劉嘉俊、梁進軒、朱家皓、梅佳恩、廖敏聰、林雪雁,年齡介乎十八至卅五歲。首及次被告昨日分別被判囚一年和九個月,第三、四、五和八被告獲輕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而第六被告則待進一步社會服務令報告,押後下月四日判刑,而第七及九被告則獲脫罪。
控方案情指在○八年十月至去年九月間,警方西九龍重案組派出臥底警員到尖沙咀寶勒巷一酒吧當侍應搜證。去年四月時,首三名被告與臥底談話間,首被告自稱是黑社會的「大飛」,叫臥底「跟」他,臥底答應。之後,第六被告又指自己是屯門黑幫,分別跟從「B哥」、「四眼龍哥」和「小馬哥」。
臥底在去年五月隨首被告到屯門安定商場一間酒樓晚飯,期間首被告把魚頭和魚尾夾到空碟,交給一名叫「四萬」的男子後表示:「龍頭鳳尾新×安敬你」,「四萬」之後則叫其社團兄弟一同與首被告等人乾杯。
此外,眾被告多次「吹雞」召集人馬,計劃襲擊目標人物,次被告更聲稱曾假扮女聲約目標人物,惟因對方拒絕出來,眾被告到後來只能解散。警方在去年九月採取行動拘捕眾被告,並在次被告住所內搜到一支警棍。
案件編號:KCCC 409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