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被要求停止廣播

【本報訊】電訊管理局向民間電台發出通知,指其無線電設備發出的有害廣播訊號,對航空安全構成危險,指示民間電台立即停止操作無線電發射設備。電管局密切監察情況,若民間電台仍繼續操作有關設備,該局將按情況採取執法行動。

電管局本月十六、十七及廿日黃昏,接獲民航處投訴,指通訊頻道受到聲音廣播訊號干擾。該局調查後,有理由相信干擾來自觀塘一幢工業大廈內設置的無牌無線電發射設備,由民間電台操作。由於有關干擾對航空安全構成危險,電管局昨根據《電訊條例》發出通知,指示民間電台即時停止操作無線電發射設備。

根據《電訊條例》,任何人如在明知而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使用器具以致對其他合法電訊服務或器具造成有害干擾,即屬違法,可被判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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