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以慈善為名的街頭籌款或募捐活動愈來愈多,但港府一直未有法例監管。有立法會議員力數監管慈善活動有四大漏洞,包括容易註冊成為慈善機構;部分團體名稱雖使用「愛心」、「慈善」等字眼,卻沒有具體目標及協助對象;又批評稅務局有權無責,濫批免稅申請等,憂慮長遠影響香港慈善事業發展,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監管慈善團體籌款活動及財政運作。
立法會張國柱議員辦事處去年中,在街頭進行九次觀察慈善團體街頭籌款活動,並檢視《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及慈善信託名單。經兩輪調查及研究後,歸納出政府在監管上有四大漏洞,包括任何在警務處註冊的社團或在公司註冊處註冊為法團的機構,只要符合稅務局規定,便可註冊成為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獲豁免稅項,手續容易;由於港府並無法例及部門規管慈善團體捐款用途,機構進行籌款時毋須交代用途。
調查又從《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六千多個慈善機構中,抽取一百一十個機構在互聯網中搜尋資料,發現四十五個無設立任何網頁,部分只有新聞報道或其他網站訊息,僅不足十間機構設立網頁並有詳細介紹工作性質及服務對象等。調查又發現,部分機構名稱多使用「愛心」、「慈善」等模糊字眼,但沒有具體目標及服務對象。
張國柱批評,不少慈善團體魚目混珠,但港府缺乏監管,長遠只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效應,令「慈善機構」品牌貶值,影響本港慈善事業的發展。他促請政府立法監管慈善團體籌款活動和財政運作,並呼籲法律改革委員會盡快公布規管慈善組織報告,諮詢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