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永久離港提款趨增

【本報訊】根據《強積金條例》規定,打工仔須到六十五歲才可提取強積金,但積金局發現近年訛稱永久離港提早領取強積金供款個案增加,部分個案是「食髓知味」重複以同一藉口再次取款。積金局指出,該局內部設有提早領取強積金名冊,打工仔蓄意作虛假陳述重複提款會被檢控。

積金局營運總監(執法)于海平表示,平均每月有二千多宗申請永久離港而提早取回供款個案,但近年發現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早取款個案增加,去年有五十五人發假誓提早取款,今年一至十一月亦有四十七宗,當中更有第二次犯案。法例規定以永久離港理由申請提早取回供款只可使用一次,申領程序中當事人需要宣誓,宣誓紙上有警告字句列明是要首次申領,否則已觸犯發假誓罪名。

積金局總經理(成員保障)賴偉昌表示,該局為提早取回供款個案設立名冊,當接獲受託人提交申請時,會即時核對名冊,若發現有重複申領就會檢控。

重複申領罰十萬監一年

近兩年始發現重複申領個案,申領人主要是三十至四十歲,於數年前申領後最近再次以同一理由申請取回供款。根據《強積金條例》規定,提供虛假資料最高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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